用户使用协议

蔚蓝地图系由北京市朝阳区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开发的网站及APP,欢迎您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共同签署本《用户使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使用蔚蓝地图,本协议自开始浏览或使用蔚蓝地图时即产生法律效力。

在使用蔚蓝地图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授权、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如您未满18周岁,请您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并征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后下载/使用蔚蓝地图相关软件或服务。

当您使用蔚蓝地图相关功能与服务时,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达成一致,成为蔚蓝地图相关软件或服务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可以主动取消蔚蓝地图提供的服务。

一、服务介绍

  1. 1. 数据服务:蔚蓝地图是一个服务于大众的公益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包括空气环境质量信息、水环境质量信息、企业环境信息、企业安全监管信息等数据服务。用户引述蔚蓝地图中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类数据及相关报告), 请务必注明信息来源于“蔚蓝地图”。用户引述蔚蓝地图发布的信息,如果改变形式或内容,需要事先征得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书面同意。

  2. 2. 信息公开服务:蔚蓝地图为用户提供免费的信息公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自行监测信息、监督性监测数据、污染物排放数据、反馈说明、审核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评等信息的公示服务。任何用户通过蔚蓝地图公开上述信息,需对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且确保有权公开上述信息。任何用户通过蔚蓝地图公开上述信息,即视为授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获取上述信息并授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通过蔚蓝地图网站、APP等公开渠道公开上述信息,且授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对上述信息无偿使用。

二、用户注册及使用规范

  1. 1. 您确认,在您开始使用蔚蓝地图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 2. 蔚蓝地图账号的所有权归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所有,您完成申请注册后,将获得所注册账号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仅限于您使用,您无权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您的账号。

  3. 3. 请妥善保管账号及密码信息,由于您自身行为导致的账号或密码的泄露、遗忘等情形或其他原因所带来的损失,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将尽量配合您采取积极措施降低相关损失,但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4. 4. 您使用蔚蓝地图发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注册名、用户头像等)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承担一切因发布信息不当导致的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

  5. 5. 未经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注册蔚蓝地图账号,机器抓取、复制、镜像等方式)不合理地获取蔚蓝地图网站、APP内的信息、资讯、数据等。

  6. 6. 您同意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可以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通过邮件、短信、APP推送等方式,自行或由第三方向您发送相关信息。

三、免责声明

  1. 1. 蔚蓝地图数据主要来源于:

    1)各级政府、环保、水务、安监、工信、气象、发改委、规划等部门;

    2)企业依法主动通过“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企业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的信息;

    3)企业授权蔚蓝地图公开或自愿通过蔚蓝地图公开的信息;

    4)时事新闻;

    5)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通知声明等。

  2. 2.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尽最大可能保证蔚蓝地图的信息同引述文件一致。对于蔚蓝地图软件及相关服务,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信息全面及准确性、特定用途适用性等。如因原始信息的真实性或正确性造成的后果,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不承担责任。

  3. 3.任何用户通过蔚蓝地图公开相关信息的,需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且确保有权公开上述相应信息。

  4. 4.用户在超出蔚蓝地图网站、APP范围外获取的其他服务可能产生的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5. 5.任何用户根据蔚蓝地图提供的数据和信息产生的观点和看法,不代表蔚蓝地图,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观点、立场无关,相关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6. 6.关于使用蔚蓝地图任何可能涉及财产的网络信息、帐户密码等信息的,用户请谨慎对待并自行进行判断,基于前述原因您遭受的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7. 7.用户因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应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 8.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2)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问题、系统不稳定);

    3)在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四、用户禁止事项

  1. 如果您使用蔚蓝地图服务,则视为您承诺不实施以下行为:

  2. 1.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视频、音频、链接等);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含有虚假、欺诈、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与公序良俗不符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3. 2. 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蔚蓝地图;

  4. 3.恶意注册蔚蓝地图账号;

  5. 4.利用蔚蓝地图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书面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书面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书面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对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包括木马)等破坏性程序,盗取其他用户账户、密码、隐私、操控他人电脑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6. 5.未经书面允许,利用蔚蓝地图从事广告发布、变相广告、口碑营销、产品销售、传销等行为。

  7. 6.对蔚蓝地图相关服务之使用或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8. 7.除发布者外,删除或修改其他个人或公司公布的资料。

  9. 8.未经蔚蓝地图同意,向在蔚蓝地图公布信息的个人或公司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寄信或以其他方式擅自进行接触。

五、用户隐私

  1. 蔚蓝地图绝对尊重并重视个人隐私权益,相关细则详见《用户隐私政策》

六、违约责任

  1. 11. 如果您在使用蔚蓝地图时不能履行和遵守本协议中的约定,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有权删除您发布的相关信息,直到封闭您的账号或/和暂时、永久禁止您在蔚蓝地图发布信息,同时保留依法追究您的法律责任的权利,蔚蓝地图保留将系统内的记录作为您违反法律和本协议的证据加以保存与展示的权利。

  2. 2. 如您的行为使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及其合作公司、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您应赔偿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及其合作公司、关联公司上述全部损失。

七、协议修改

您理解并同意,根据服务的升级、国家法律法规变化等需要,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有权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会在蔚蓝地图网站及软件产品中公告相关的修改信息,该公告行为视为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已经通知用户修改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并应当停止使用蔚蓝地图相关软件或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蔚蓝地图相关软件或服务,则视为您接受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八、法律适用与管辖

  1.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法律。

  2. 2.您同意有关本协议以及使用蔚蓝地图的服务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 1.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及阅读而设,并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规定的含义或解释。

  2. 2.请您在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及各类相关公告之情形时,可通过如下联络方式通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Email:ipe@ipe.org.cn】。

  3. 3. 本协议的版权为北京市朝阳区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所有,本协议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朝阳区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所有。